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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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9:07
法律分析:
上海市实施了一项名为“零风险第二次高考”的政策,即插班生政策。该政策旨在培养创新人才、鼓励优等学生成才,并在大学本科新生中引入适当竞争机制。自2000年起,上海市教委允许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12所重点高校招收插班生。
凡是在上海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在读生,只要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并且成绩全部合格,都可以参加插班生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式等由试点高校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新生将由录取学校上报市教委审核并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照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而未被录取的新生则仍留在原高校继续学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