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7年6月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国家什么时候有新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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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2:26
2007年6月以后的经济适用房规定:
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转让”。
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2:27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1日
发布部门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2:23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