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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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4:01
大陆的罚款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审判的,刑事追究则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前者的原因是大陆和香港的情况差距比较大,大陆这么大如果罚款都要经过法庭的话根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大陆只有对罚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才会对之进行裁判,而对于无异议的就没有再审判了。至于刑事追究,我国遵循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经过法庭定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无罪的。误杀罪,基本上类似于内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判罚要比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轻很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4:01
内地有,但不完全,刑事责任也要经过法庭,和香港一样是采用公诉人起诉,罚款中我们使用的是行政复议制度,有异议可以在罚款后提起复议,和香港的先判决后罚款不同,误杀罪大陆也有,不过多数称为过失杀人,但量刑和取证和香港差不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3:59
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罚款可以不要进法院,是行政单位可以做出决定,刑事追究必须进法院,这个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