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3: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16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公开审理并宣判了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的案件。王佳俊的父亲,原隆回县*干警王峥嵘,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峥嵘原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两项罪行合并执行,最终决定刑期为四年。
王峥嵘因“望子成龙”的私心,为了使女儿王佳俊进入本科学校,他伪造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和户口迁移证。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迁移证编号为“湘迁字第000683”,并让妻子使用王佳俊的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档案,从而让王佳俊以罗彩霞的身份入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户籍管理和教育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秩序。
罗彩霞在诉讼中请求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但*并未支持。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辩称,王峥嵘事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试图消除影响,并让王佳俊主动撤销相关证书,避免了进一步的损害。但罗彩霞的律师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尊严,10万元的索赔旨在抚慰罗彩霞的痛苦。
王佳俊,女,湖南隆回县人,罗彩霞事件的顶替者,其父亲是王峥嵘,2004年8月调任邵阳市隆回县*政委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其父于2009年因“罗彩霞冒名上学”事件被判刑2年。王佳俊本人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