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积极赔偿能否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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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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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6:26
1、诚然,当事人若有退赃、退赔之行为,须全面审视犯罪性质以及其对损害结果所能补偿的程度,还有退赃、退赔的实际金额及其积极性等多方面因素。
在此基础之上,依照法律法规,上述行为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需要明确指出,盗窃罪乃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试图窃取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者,或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此外,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