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 工伤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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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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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7:10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存在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下月由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发的这份合同看不太清,也就不发表意见了。
至于说试用期工伤,这个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只要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赔偿金额是法定的。这个与你签不签合同都没有太大关系。
附: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14、15、16条对能认定和视同工伤及不能算工伤的几种情况都作出了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