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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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0:47
抵销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网友咨询:
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是什么?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任俊青律师解答:
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
3、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任俊青律师解析:
债务抵销包括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是:
(一)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三)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四)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约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任俊青律师简介
本人专业能力强,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