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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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3:11
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详细规定了稽查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职权以及相关纪律。
第一节,任职条件要求稽查人员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至少有三年运输收入工作经验,并在分局以上收入管理部门有两年专业管理经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实地稽查工作。他们需具备*水平,组织工作能力,公正廉洁,实事求是,有查处违规行为的决心。
第二部分,稽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收入工作,确保执行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问题,指导站段开展收入保收和标准化活动,核实运杂费收取,检查票证管理和使用,查处违章违纪,清理债权债务,调查处理违法乱纪行为,以及进行运输市场调查研究等。
第七条明确了稽查人员的职权,如稽查运输收入工作,查验票证,调查问题,查阅相关资料,制止违章,提出处罚建议,享受特殊乘车待遇等。同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如有滥用职权、隐瞒事实、不执行计划等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在执行任务时,稽查人员应确保公正,如有亲属、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时,需回避。稽查证和稽查臂章是他们执行任务的标识,必须在适当场合出示并按规定着装。
为加强对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铁路客货运输收入的规章、制度及运价*正确贯彻执行,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而制定该规则。制定依据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条例发布单位为铁道部,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