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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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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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的时候,首先不能违反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除此之外可实际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管辖。
一、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但是不能违反*管辖的相关规定。一般可以约定的*就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
二、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可以自由约定,约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合同类型多种多样,而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就要先确定好应该向哪个*提起诉讼。若是属于保险合同纠纷,按照要求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要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