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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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4:34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等活动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通过资质认证并承担相应等级的工程。施工企业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所有活动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投入必要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和专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记录完整。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格,负责项目的安全施工,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报告安全事故。
在工程报价中,施工单位需包含安全作业环境和措施费用,这些费用专用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升,不得挪作他用。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隐患。
在特殊施工如度汛方案中,施工单位需遵循项目法人和防汛机构的指导,确保工程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施工组织设计需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于特定危险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使用施工机械和自升式设施前需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且年度教育培训是强制性的。在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时,也需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