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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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6:55
选举程序是选举机构依法实施的一项重要步骤,它确保公民能够合法参与选举过程。在中国,依据选举法,选民登记遵循选区划分。完成登记后,选举机构会编制选民名单,这是经依法确认的选民身份记录。根据1979年通过并于198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民名单通常在选举日前提前30天公布,即所谓的选民榜。在公布名单的同时,选民会收到选民证,这是他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凭证。如果有选民对名单有异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会在3日内作出决定。
在英国,1918年的《人民代表制法》要求每年制作两个选举人登记册,登记官需负责春季和秋季的更新。法国的选举法规定更为严格,选民必须进行登记,采用永久性登记制度。每年会进行一次复查,每个投票站设立行政委员会,由他们负责编制各投票站的选民名单。这些名单会被送至市*秘书处,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布。这样,确保了选民信息的准确和公开,保障了选举的公正进行。
扩展资料
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开展介绍或宣传活动、进行初选或预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