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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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0:33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法律上要求的结婚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获得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但是在现实中,还是存在某些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那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问题是区别对待的。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要想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倘若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夫妻离婚等问题上发生争议,起诉到人民*,那么人民*会审查实际情况。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而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仍旧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就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是没有保障的,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等问题上都会出现很多争议,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应该主动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