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3: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网友咨询:
小杨上班路上为躲避前方变道的电动车,使自己摔倒在地,摩托车将自己的左脚压伤。经过一个月的修养治疗,伤势恢复。这一个月期间,小杨向公司请假,没有上班工作。小杨返回单位后,请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小杨的要求合法吗?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解答:
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不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刘伟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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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上班路上为躲避前方变道的电动车,使自己摔倒在地,摩托车将自己的左脚压伤。经过一个月的修养治疗,伤势恢复。这一个月期间,小杨向公司请假,没有上班工作。小杨返回单位后,请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小杨的要求合法吗?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解答:
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不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刘伟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