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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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17:41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会用子女的名义来买房,那么用子女的名义买的房是否只属于子女一人所有呢?离婚时夫妻可以分割该房产吗?
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婚后育有一女,现在10岁了。眼看孩子快要上初中了,我就和妻子商量着用女儿的名义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学区房。但最近我和妻子在闹矛盾,分居了一段时间后准备离婚,女儿说离婚后想跟我。我想请问:女儿现在还是未成年,以女儿名义买的那套房要怎么分?是属于女儿的财产吗?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孟凡玉律师解答: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产权人一般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因此,即使孩子没有出资,父母出资以孩子名义买房,并登记在房产证上的,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所以孩子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侵犯孩子对房子的产权权益。夫妻离婚时不能将孩子名下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当然,以成年子女名义买房的,也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成年子女同意将房产过户给父母,父母通过离婚进行财产分割也是可以的。
孟凡玉律师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夫妻出资以孩子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孩子儿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孟凡玉,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合同纠纷,在民商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争议处理,刑事辩护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多次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实习,实践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