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委托监护责任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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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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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29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委托监护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确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之一,即合法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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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委托监护责任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委托监护是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以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为主体,以监护职责的代为行使为主要内容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监*律关系是建立在监*律关系上的委托关系。
在法律上,委托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委托监护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可以是有偿的,可以是无偿的;形式上可以为书面,也可以是口头。
监护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
委托人不能通过委托监护将监护人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可以通过接受委托监护获得监护资格,委托人在委托监护中不丧失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