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调取和保全证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1:0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47
第二十二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这包括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 原告或第三人无法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特定证据。这些证据可能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需包含证据持有人的详细信息、拟调取证据的具体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以及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第二十五条 人民*在收到调取证据申请后,如果符合调取条件,应迅速决定调取。如不符合条件,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说明原因。当事人可申请复议,而*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答复。未能调取相应证据,*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异地的证据,*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的*进行调取。受托*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调取工作,并将证据送交委托*。若无法完成委托内容,受托*需告知委托*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地点、保全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若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在保全证据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措施。在保全证据期间,*可以要求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存在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应得到*的准许。
第三十条 对于有异议的鉴定结论,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鉴定资格不符、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之一,*应准许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认定的当事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对委托或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审查是否包含鉴定内容、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说明等内容。内容不完整或鉴定结论不明确的,*可要求鉴定部门说明、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第三十三条 *可依当事人申请或自行决定勘验现场。在勘验现场时,须出示*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员参加,并确保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需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制作详细、完整的勘验笔录,记录勘验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过程和结果,并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在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在举证期限内可申请重新勘验。*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重新勘验。
扩展资料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二十二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这包括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证据。第二十三条 原告或第三人无法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内容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全面、客观”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新型证据形式,也提出了相应的收集和保全方法,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进一步规定了被告不举证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就是: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没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但对被告申请延期举证的问题,若干解释仍没有具体规定。证据规则进一步规定了这一问题,即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中各方当事人举证责任。首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日内需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文件,逾期或无理由未提供将被视为证据不足。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延期,需书面申请延期,法院批准后需在正当事由消除后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法院有权调取证据,这些证据在庭审中由法庭出示,并可对调取过程进行说明,听取双方意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质证,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时,发问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不得采用不当语言或方式。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应...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
离婚起诉立案后律师有没有权利查看监控系统
律师没有权利查看监控系统,但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二十二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附 则
第七十八条针对协助调取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依据法律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七十九条指出,本院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第八十条规定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2002年10月1日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