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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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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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6:48
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主要包括净额清算原则、共同对手方制度以及货银对付原则。
净额清算原则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中普遍采用,它通过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的净额,以及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简化操作手续并减少资金在交收环节的占用。
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是净额清算方式的两种类型。双边净额清算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进行轧抵,得出净额。多边净额清算则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冲抵轧差,计算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净额。
共同对手方制度是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法律效力的重要措施,通常由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在引入共同对手方的情况下,即使交易中的一方无法履行交收约定,结算机构也会根据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应收的证券或资金。这一制度有效缓解了交易双方对信用风险的担忧,增强了市场信心和交易活跃度。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国结算公司事实上充当了中央结算系统各参与方的共同对手方。
货银对付原则强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确保在交收过程中,资金和证券的交付同步进行。这一原则通过款券两讫、钱货两清的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