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困难劳动局备案可以拖发工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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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3:29
不可以,在劳动局备案前,需要先征询本单位工会同意,公告全体员工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且延期最多只有一个月。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
十、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劳动部发 [1995]226号 《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界定: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3:24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