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关于纪律和作风的规定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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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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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13:31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纪律和作风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市政府成员需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确保纪律严明,执行有力,既执行命令,也遵守禁令。
第五十三条强调,成员需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需在内部提出,且在决策改变前,不得发表与决定相悖的言论或行为。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开讲话或文章,需事先获得市政府的批准。
第五十四条,保密纪律与外事纪律是核心,要求成员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确保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十五条,市政府提倡学习型氛围,市政府和各部门需积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五十六条,领导需深入基层,通过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时应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
第五十七条,市政府领导避免参与部门和下级的常规祝贺活动,特殊情况下需发贺信或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布。出席活动的新闻报道和外事安排需按规处理。
第五十八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的出访、出差和休假需提前报告市长,并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也需按此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市政府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同样适用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该《工作规则》经201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温政发〔 2012 〕31 号印发。《工作规则》分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纪律和作风11章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