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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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33
绵阳市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强调监督机制的健全,以确保高效、透明的运作。市政府首先积极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质询,展现出对民主监督的尊重和开放态度。
其次,市政府各部门需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配合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严肃的查处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这体现了法制与内部监管的紧密结合。
在行政系统内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得到加强,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于违规文件及时纠正,以维护法制的权威。同时,市政府鼓励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意见反馈,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市政府也非常重视舆论和公众监督,对新闻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会积极处理并回应,保持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市民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市长公开电话和接待日制度,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过程。
为了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市政府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效能监察和绩效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执行。同时,明确问责机制,规范责任追究程序,旨在强化政府执行力,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2011年绵阳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11〕24号印发。该《规则》分总则、组成成员职责、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纪律和作风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