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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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41
遵义市人民政府在处理重要行政事务时,遵循明确的请示和报告制度。当涉及重大事项或需要省政府的决策、答复或协调时,市政府会主动向上级请示,以确保程序的合规性(第六十二条)。
在政府工作日常运行中,涉及全市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财政预算,如需调整,必须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讨论(第六十三条)。市政府的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影响全市和民众利益的行政措施和重大活动,都需要事先向市委报告,并在必要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各部门在实施关键业务决策和措施前,必须得到市政府的批准或者事先报告(第六十四条)。每年的上半年和年底,各部门还需向市政府提交详细的工作情况报告,以供监督和评估。
当市政府部门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或向市政协通报情况时,报告稿必须经过市政府的审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阅(第六十五条)。这种严谨的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市政府各部门的行动透明且符合公众利益。
《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2012年2月20日第四届遵义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27日遵义市人民政府以遵府发〔2012〕9号印发。该《规则》分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纪律和作风、附则17部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