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 :强制性,免费性,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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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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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7:22
义务教育具有三个特征:强制性;免费性;普遍性。
李某开设的营业性电子游戏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责令其改正的管理机关是文化行政部门。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规定义务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属于教育单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属于教师的权利的是,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在履行教师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正反两个方面。正面:教书育人;反面:“不要误人子弟”。
孤儿陈明常年在外过着流浪乞讨的生活,好心人士发现后把陈明送到了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救助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将陈明交给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要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因此,损害的发生时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某中学上课时,高年级学生李某到教室外喊赵某,说有事让其出去一趟,班主任张某默许了。赵某走出教室后被李某殴打,导致右眼失明。对赵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李某和学校。
李某将赵某打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此事件是在“某中学上课时”发生的,因此对赵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还应包括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