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周口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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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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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01:14
周口市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文件(国办发〔2008〕133号、豫政[2009]57号),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实施范围包括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其中教师津贴补贴水平需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绩效工资清理规范工作同步进行,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补贴和国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其他地方性津贴、年终奖金和预增发补贴将被清理合并。学校主管部门需提出分配方案,经备案后执行,确保农村学校和艰苦学校得到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反映地区因素、岗位职责,占总量70%,包括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分配,学校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标准。
教育部门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以激励为导向,确保多劳多得,优秀人员获得更高的奖励。校长和书记的绩效工资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统筹考虑和确定。
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学校应遵循民主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分配办法,保障教职工权益。学校需定期公示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
经费保障方面,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财务管理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止乱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各地和部门需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