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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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9:52
合同解释的目标在于揭示合同条款的深层含义,以揭示出各方的真实意图,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在这个过程中,理解双方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然而,判断解释结果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非易事,尤其是当合同涉及多方、每个当事人都可能有独特的真实意愿时。这就产生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争议。
主观主义认为,应优先考虑探寻双方共同的意愿,但可能会忽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相反,客观主义主张以理性人在类似情况下的语言文字含义为准,即一个合理的客观标准。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典》强调探寻当事人意愿,而非文字表面意思;德国《民法典》虽以探寻真意为主,但也允许根据诚实信用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台湾地区民法则沿袭德国法的精神,同样采取折衷立场,兼顾主观意愿和客观标准。
在中国,根据《合同法》第125条,解释合同时会考虑合同条款、相关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合同解释标准倾向于折衷,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在无法确定真意或常规解释方法不公正时,会引入客观原则。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曲解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保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