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9: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0:32
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240号文件,即《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这一重要决策经省长陈政高批准,现正式予以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水质安全,以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在污水治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
通过实施《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政府将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设施维护、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违反规定的污水处理厂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此规定旨在强化污水处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辽宁省乃至全国的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这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在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推动绿色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举措。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经2009年12月1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该《规定》10条,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