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保险理赔的,因太累不想做了,辞职拿不到补偿金,有没有办法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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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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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0:37
1、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节假日加班无加班工资,凭这一点你可以向公司申请支付加班费,若公司不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加班费公司100%地该付给你。
2、由于公司在为这加班费上与你产生纠纷,并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申诉成功,公司将会进入黑名单,这个黑名单对公司发展相当不利,因为以后有专业人才一般情况不会到这种公司去上班的。这个黑名单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专门对付::不支付工资的;拖欠工资的;不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等等,凡是与劳动者相关的事情都会被记录在案的,并且会存入档案。这样一来,公司肯定会辞退你的,这时你便有了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是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补偿,那么按你现在的工龄1.5年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可以领到你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两个月。另还有加班费等。
4、按照现行规定,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建议你好好地工作,不要想到辞职,其实有时候一种环境,一种生活就是你的阅练,也是你的生活经历,古人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特别提醒一下::::你从上面那12种情况据理力争来增加你的工资,这样增加工资了,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成正比了,就好好地干工作,把它当作一种人生简历。
望早日拿到应得的那一份报酬,踏实安心地工作!
参考资料::《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