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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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41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突发事件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获取相关突发事件信息。
风险评估机制是关键,对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事件可能性和可能影响,制定应对策略,对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需立即报告给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源管理,包括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同时要求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监测设备,强化对易发区域的监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也必不可少。
应急值班制度的设立,确保在预警期,管理部门能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协作机制,指导企业采取预防措施,监控事态发展,发布必要信息并提供防护建议。
进入预警期后,管理部门需加强对重点设施的巡查,调集应急资源,确保设备完好,同时根据政府指令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众应对措施。
根据事态变化,管理部门会调整或停止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于2011年9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监督检查、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