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曝老板通知上一休一后按天发工资,做一休一的工作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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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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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8:38
近日,一女子爆料称,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上一休一,并且公司也没有通知休息的时候是不发工资的;但在实际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却只按照实际上班的天数发放了工资。对此公司老板则回应,完全是按照合同执行,提供了多少天的劳务就发多少工资。
这种变更工资发放数额的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是需要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单位是无权单方面变更的;所以如果确实要修改上班时间为做一休一,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的话,也应该事先与劳动者协商,而不能由公司擅作主张。当然如果说劳动合同约定过淡季会调整工作时间并调整工资发放标准的,那到了淡季公司可以直接调整不与劳动者协商。
那么这种做一休一的工作制是否合法呢?
做一休一的工作时间,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是属于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工资计算方式吗
公司不可以随意更改工资计算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依照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司变更合同应该和劳动者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