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原告说话太快像“放屁”,会受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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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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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9:53
近日,四川成都一庭审现场,法官当场打断原告的陈述并指责道原告说话太快,像“放屁”一样。原告在陈述完自己的观点,准备补充说明时,法官周某再次打断他的发言:“记都还没记下来,你等于放屁!”法院回应称,已对该名法官停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二人均表示认可。
法院为何对法官停职?
《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如果感到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庭审中,如果诉讼各方发生争执或者进行人身攻击,法官要及时制止,并对各方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偏袒一方。
法官原本是公平公正的判官,有维护庭审秩序的职责,如果自身言语不文明,影响庭审秩序,实是“知法犯法”,令人无语。如果法官言语上有侮辱他人的情形,本身就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有失法庭体统,也有失法官的身份,甚至会被追究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侮辱他人受什么处罚?
1.辱骂他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以及罚款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侮辱罪立案标准是“情节严重”,比如录制视频公然侮辱他人,浏览量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二年内因侮辱罪(诽谤罪)受过行政处罚,又侮辱(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行为,都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对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
(一) 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
(二) 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
(三)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