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否可以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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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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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42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也就是说哺乳期中,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状态下,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是一旦女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无效。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
“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