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哪些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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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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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1:59
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取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在不同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当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而劳动者仍然拒绝续订,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合同,或因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被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提前解散,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再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任务完成后自然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同样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法律和行*规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特殊情形,同样要求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取决于终止原因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破产、企业解散等情况时,应当关注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