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按揭房过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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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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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7:24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包括以下三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此时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