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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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43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这种赔偿责任由相关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在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中,有五个关键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首先,侵权主体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赔偿,因为税务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明确限定在这些特定主体范围内的,他们的行为涉及国家税收征管活动。
其次,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时的行为导致的损害。这种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且与税收征管职权紧密相关。抽象行政行为,如不特定对象的普遍规定,即使违法,也不构成税务行政赔偿。
第三,行为必须违法。违法性是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即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包括不作为和实体上的违法。税务机关的裁量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即使不当,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必须有实际的合法权益损害。这意味着必须有具体的、已发生的损害,且损害的是纳税人合法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如偷税被罚款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最后,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税务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这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关键要素。证明这一点通常由受害人即纳税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税务机关具体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