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离婚手续和现在有区别吗,是不是都需要离婚协议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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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0:19
20年前离婚手续和现在的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也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是于2003年会议通过的,明确要求公民办理离婚手续,除了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外,还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才可以办理,比以前更加注重材料的提供,更加完善了婚姻系统。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0:20
*判决离婚是*决定一切,用不着协议书,当然*会调解的,而且先调解不离婚,不成的话再调解离婚,双方的意见*可以考虑,但是不一定采纳追问如果是自愿离婚,20年前是不是也必须要有离婚协议
追答这是肯定的,民政部门知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省的以后胡搅蛮缠故意捣乱无理取闹滋事生非,有些事宜民政部门是必须知道双方是怎么安排的,例如孩子的抚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0:20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当然都需要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