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代课教师还有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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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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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0:03
1. 山东省针对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即在2002年之前,曾在该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2.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可获得教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对于不满一年的教龄,按一年计算。
3.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在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以及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4.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提到的《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所述政策已失效。因此,上述补助政策可能已经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