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才看了2008年的劳动法,里面的三十二条没有写者单位不买社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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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3
是第38条。如果我回答的是第32条,请原谅我的输入错误。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以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1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5
如果在深圳不行,参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法
其他地方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0
用工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条件,劳动者依据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6
单位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