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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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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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17:45
取消父母监护权应当通过法定监护人一方请求*撤销另一方的监护权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撤销。需要想关厉害关系人申请*才会根据情况审查,是否具备撤销的条件,最后依法作出决定。 实践中,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包含两种情形:
(1)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请求*撤销另一方的监护人资格的。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除父母以外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是指父母不在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以及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或人民*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资格撤销,是法定监护人、有关组织的指定监护人及人民*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可以宣告他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资格如果被撤销,对于监护人如果是父母的,一般是可以恢复的,撤销的是由结束之后是可以申请恢复的,但是如果父母存在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么绝不可以再恢复其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