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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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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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05:46
民事诉讼的费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收取。具体如下:
1. 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如下: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的认定,应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了解,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按照规定来交纳有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