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聘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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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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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1:43
在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首先需要查明用人单位是否合法,然后提交的资料依据是需要真实的,同时如果需要缴纳押金的话,那么是不可以的。并且需要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相关信息,都需要详细写清楚。 1、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不能因为招你的单位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真的,有合法用工资格了,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了。
2、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不可以;伪造学历学位。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4、“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
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相关信息内容的填写。首先劳动合同的预备条款是必须要填写上的,其次,如果劳动合同存在空白的内容是可以拒绝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