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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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8:2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确保公共利益需求得到满足。首先,待征收房屋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征收条件,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此条件需纳入四规划一计划,确保与国民经济、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相符合。特别关注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需同时满足四规划与一计划要求。确定征收范围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明确市、县级*与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确定征收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需拟定补偿方案,并在被征收人处征求意见,市、县*根据公众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决策公布后,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保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征收决定作出后,市、县*与房屋征收部门需共同开展征收工作,落实“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