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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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9:34
中国科学院的公派留学管理办法规定,院公派留学人员是由科学院提供全额资助或通过合作协议进行资助的留学人员,被列入公派留学计划。留学项目包括高级研究学者、青年访问学者、支撑和管理人才、'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专项以及成组配套项目。选拔条件要求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记录,有回国为祖国和科学院服务的意愿,以及具备相应国籍、职业背景、专业基础和健康条件。
申请者需注意,如已获得国家或院公派资助、拥有国外全额奖学金、取得永久居留权、在境外工作或学期内,以及回国不满5年的人员暂不在资助范围内。个人类项目如高级研究学者需掌握留学国语言,留学期限从1个月至1年不等;青年访问学者需熟练掌握语言,留学期限为6至12个月。
成组配套项目要求团组成员具备相应条件,且需统一派出。院方会优先选派与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人员,鼓励青年人才赴高水平机构进修。选拔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派出,逾期则作废,延期或身份变更申请一般不被接受。
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需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回国后需向驻外使馆报到并汇报学习工作情况。留学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得从事不符留学身份的活动,单位需提供全方位保障和支持。
对于提前终止或延期回国的情况,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责任。完成留学任务后,留学人员需提交总结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期回院服务者,需偿还相关费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12年10月30日,中国科学院以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印发《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和管理、院公派留学选派和管理、单位公派留学选派和管理、附则5章28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中国科学院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40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