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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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40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项目经理的诉讼责任怎么承担?
网友咨询: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项目经理的诉讼责任怎么承担?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白玉龙律师解答:
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以企业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交往,因民事交往产生的权利由企业享有;
产生的义务由企业承担,因此当承包人对外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承包人。
2、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论怎样约定,都是对其双方发生约束力。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仍应由建筑企业来承担。
3、项目经理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由委托关系及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原理所决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6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白玉龙律师解析:
项目经理的表见代理:
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授权不明,或者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外从事的相关行为,应当适用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审查承包人是否对项目经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对于对外借款行为效力的认定要从严掌握,应当对借款流向、用途以及出借人是否善意等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结合承包人与项目经理之间关于涉案工程的资金投入、结算方式等约定,综合认定是否由承包人承担还款责任。
白玉龙律师,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