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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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4:09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那么,先予执行需要提供担保吗,先予执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
网友咨询:打官司原告需要担保的情况,如果是先予执行的话,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么?
辽宁无惑律师事务所卢勇律师解答:
先予执行不一定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而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让原告提供,如果*让原告提供,原告就一定要提供,否则先予执行申请就要被驳回。
担保,可以是财保也可以是人保,财保就是把一定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对方,这个财产,可以使你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一旦你不还钱,对方就可以申请*将该财产变卖或拍卖,抵充钱款,担保人将失去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人保就是保证人,保证人分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这两者责任不一样,一般保证,必须是债权人起诉过债务人,要不到钱,才能找一般保证人要钱的,连带保证人只要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无需先起诉债务人,可以直接找连带保证人,要他代替债务人还所有的钱,这就是连带保证责任。
总的来说,申请了先予执行,官司最终胜了一切好说,如果败了,就要退人家钱,那么没有经济能力退,提供担保的人,就可能代替原告承担了这个还钱的责任。当然,担保人在还钱之后,有权向原告追偿的。
卢勇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卢勇律师为人真诚,善于沟通;有十余年的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法律问题;对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尤为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