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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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4:58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这种遗嘱就是共同遗嘱。那么,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网友咨询:
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以形式区分,可分为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单纯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
在共同遗嘱人生存期间,可以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
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的,生存方仅可变更、撤销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但遗嘱内容不可分割、变更、撤销行为违背共同遗嘱人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郭永康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一,夫妻双方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如前面所述,此类共同遗嘱仅仅死亡一方的遗嘱发生效力,而生存方的遗嘱失效,所以并不存在撤销权的问题。
第二,夫妻双方共同指定第三人为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此类夫妻共同遗嘱依法设立后,既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撤销或变更,也可由夫妻一方就自己的遗产部分进行撤销或变更;既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由一方撤销或变更,也可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撤销或变更。当一方撤销其遗嘱后,共同遗嘱实际上就变成了为另一方的单独遗嘱。
第三,夫妻双方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同时规定后死亡一方将遗产指定给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此类共同遗嘱在夫妻一方死亡时,遗嘱部分生效,死亡一方的遗产先由生存的一方继承,只有在生存一方也死亡时,遗嘱才全部生效,由第三人才继承。
在夫妻双方健在时,只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擅自撤销或变更会导致共同遗嘱失效。当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的遗嘱,但死亡一方的遗嘱对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仍然有效,因此第三人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郭永康律师,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委托人的事无小事”,将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做好、做精,让客户花费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郭律师最高的从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