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打麻将,带点小彩头,会被认定赌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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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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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00:17
男子肖某约几位亲朋好友在某饭店聚餐,酒足饭饱后在其茶叶店里打麻将,并每局带点“小彩头”。他们带彩打麻将的行为遭到了群众举报,警方总计查获了赌资600余元,认定肖某的行为构成赌博,对其行政拘留5日。肖某复议失败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肖某与亲友少量带彩打麻将的行为,并不构成赌博,警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最终依法撤销了对肖某的判罚。
警方为何认定肖某构成赌博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警方现场共查获赌资600余元,其中肖某个人输了300多元,已经达到了当地“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又因为茶叶店处于临街商铺,往来人员众多,引起了不少人围观,肖某等人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故而警方认定其构成赌博。
法院为何认定肖某不构成赌博呢?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本案中,参与打麻将的肖某等四人,属于亲友关系,而且几人打麻将仅仅只是为了打发一下时间,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本质上属于娱乐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本案中,按照平均值计算,肖某实际财物输赢并没有达到200元,所以不能认定为赌博。
赌博的认定标准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开设赌场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开设赌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4、主观要件。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