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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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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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4:24
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涉及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议定书旨在使体系更加灵活,适应未能加入协定的国家的立法。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适用于104个成员国。协定和议定书并行、独立操作,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体系目标简化商标所有人行政程序,提供低成本、快速途径在多个国家获得商标保护。有104个成员国。
中文名马德里体系,属于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签订于1891年,通过于1989年。
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自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得以与国家程序平行发展。体系允许商标所有人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在多个国家同时获得商标保护。
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特点
1. 自注册日起,国际注册具有与国内注册同等效力,除非商标保护在被指定国家内被驳回。体系不涉及商标保护的实质性要求,仅是一个程序体系。
2. 国际注册被视为多个国内注册,能同时在多个国家产生效力。简化了后期管理任务,如续展、转让等,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单一操作实现。
3. 体系为封闭性质,只能在成员国间使用,保护只能在体系成员国间获得,且需要在成员国营业或为国民。
二、成为马德里体系成员的途径
所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均可成为马德里体系成员。成员可选择加入协定或议定书,或两者都加入。政府间组织满足特定条件可加入议定书,但不能加入协定。至今无此类组织加入体系。
三、马德里体系的运作
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进行管理。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组成了马德里联盟,每个成员都是联盟大会成员,负责计划、预算和实施细则的制定。
四、国际注册资格
任何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拥有营业场所、住所或为国民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使用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注册。中国公民亦可申请。
五、申请国际注册流程
申请人首先在本国主管局申请同一商标的国家注册。之后,通过原属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拟寻求保护的成员国。申请人需支付基本费和每个指定国家的指定费。
六、国际注册审查与效力
国际局仅进行形式审查,将注册信息登记在国际注册簿,并通知被指定保护的国家。国际注册在每个国家享有与国内注册同等的保护。被指定国家的主管局根据国内法律进行实质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国际局。
七、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比较
议定书引入了简化流程,如基于国家申请申请国际注册、更灵活的驳回期限、更多费用等。协定和议定书并行操作,使得体系更加灵活,适应不同国家的立法。
八、体系构成与成员国
马德里体系始于1891年,现由协定和议定书管理。成员国数量从99个增加至106个,包括中国。体系旨在简化商标国际注册程序,降低成本,为多国商标注册提供便捷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