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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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9:54
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权和表演者权,这两者在名字上十分相近,但是实际意义大不相同,权利主体也不同,那么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网友咨询: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有什么不同?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王会超律师解答:
表演权与都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表演者的权利简称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包括演出和专为制作音像制品而进行的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著作权中其性质为邻接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1)表明身份权、(2)保护表演形象权、(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4)许可录音录像权、(5)许可复制、发行权、(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表明身份及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两项权利属于精神权利(人身权)的范围。其他的属于财产权。
表演者的权利是依据作者的权利模式来构想的,但是基于表演者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表演本身并无独创性以及表演者权利依附于著作权并与技术传播者的权利相互依赖的特点,表演者的权利也有—定的*。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表演者的权利安排作了新的调整,丰富了表演者的权利内容,使表演者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更为明晰,并与国际公约的规定保持某种协调,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对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不受时间的*;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12月31日。
王会超律师解析:
表演者权是著作权的邻接权,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主要是署名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和形象权。后者主要是非经表演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表演内容录制、复制、发行、出租、录音、录像、网络传播、现场直播、公开传送等。表演者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传播而取得报酬。
王会超律师从业经历丰富,至今办案数百起,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部主任,擅长: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