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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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38
在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中,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第五章的规定进行验收与绩效考评。首先,项目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财务和科技部门组织进行。
财务验收前,项目单位必须接受专业财务审计,审计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若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等八种违规行为,项目将无法通过财务验收。只有在财务审计无误后,才会进行业务验收。
业务验收关注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验收文件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以及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如项目完成率低于8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信息或超过执行期限未完成等,都将导致业务验收不通过。对于争议较大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可在首次验收后半年内提出复议,否则视为未通过。
项目通过验收后,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账,结余资金需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遵循相关规定。管理局将结合财务和业务验收结果,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对科研信誉评价产生影响。
为了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非涉密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预算、成果、验收结果和绩效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为提高行业专项实施效果,规范和加强行业专项组织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制定《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13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立项、实施与监督检查、验收与绩效考评、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附则7章3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