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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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1:23
购车过程中,消费者在4S店交付的预付款性质各异,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有显著差异。定金,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金,若支付方违约,接收方有权不退还;反之,若接收方违约,支付方则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这在法律上被视为违约的明确规定。
然而,订金的情况则不同。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履行承诺的保证,仅单向提供,即支付方给予接收方。若支付方违约,接收方只需退还订金,没有双倍赔偿的权利;而如果接收方违约,支付方可能无法拿回订金,除非有特殊条款支持。我国法律明确指出,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属性,因此,试图以定金的名义主张权利,往往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重要的是区分定金和订金,尤其在支付前。若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改变购车意向可能导致无法退款。消费者在决定支付时,务必深思熟虑,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