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父母对孩子家暴法院可撤销其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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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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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19
中国目前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起来,这是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中根据国情,做出的一系列调整。中国传统的家庭里面孩子是家庭的中心,家人都比较爱护,但是现在很多家长的做法比较激进,有的甚至对孩子造成重大的心灵和肉体的创伤,所以现在民法方面开始对中国的孩子进行保护,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健全的象征。
最近我国的*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这个草案里面有一条关于父母家暴*可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一下子引起大家的关注,其实我觉得这一条草案的指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可以避免孩子受到重大伤害,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家庭对于孩子的家暴行为,是时常出现的,大家知道现在的中国教育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家长对于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十分关注,因此有的孩子学习不好,家长就会大骂孩子,这给很多孩子造成心灵和肉体的伤痕,有的孩子甚至走上绝路,这类新闻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所以这次草案的出台,可以压制这方面的家庭暴力。
中国家庭暴力的情况很多,特别是对于孩子,有些离婚家庭的孩子,受到继父,或者是继母的*,我记得有新闻专门演过这样的事情,一个继母竟然残忍的*一个女孩,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很差,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孩子,所以草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家庭暴力对于孩子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所以中国这次民法草案新规定,对于孩子的保护十分必要,我上面列举的仅仅是一部分孩子受到暴力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孩子受家暴的现象,比如重男轻女的地区,对于女孩子的*情况就很多,所以这次的民法草案来得很及时,对于不负责任的父母必须做出严厉的惩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20
对于*关于家暴可以撤销监护人监护权的举措,我以为如果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那么对于孩童自然是很好的。毕竟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不止于在形体上这么简单,更多的,是对孩子精神上的伤害。在家暴行为之下,孩子的未来成长势必要受到影响。
依靠法律措施让孩子远离一种不好的成长环境,对于孩子显然是很好的。但是,我觉得这样的举措要想得到真正的落实以及让其的效果得到切实地发挥,是很难的。
首先对于家暴的判别认定以及证据方面,就有诸多困难。家暴行为说到底,在现实中并不那么清晰。怎样性质的行为属于家暴,如果这还可以进行判别的话。那么各种证据上的搜集以及证词的陈述,显然会出现阻碍。是让孩子自己承认,抑或是依靠医疗鉴定,我想这些措施在现实中实施起来并不很容易。
再者就是关于监护权剥夺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中国的福利院系统并不足够完善,也不够发达。如果这样的措施得到落实,我可以预见将会有不少孩子脱离父母的监护,那么他们的去向无非是福利院。为何不换一个家庭?其实我以为这样监护权的剥夺,*势必会留有回旋的余地,也就是说,会给予父母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不可能对孩子立刻进行换家这样的措施。那么这种情况下,福利院是唯一的选择。但是当大量的孩子涌入福利院后,新的问题自然又会产生了。
以及后续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各种教育费用等等。所以这个手段初衷很好,但真要实施,还是有不少难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20
针对家暴行为的法律条款是造就应该设立的,但是在《未成年人保*》的立法过程中,以孩子为家暴对象的案例相对较少,因此并没有引起社会和立法机构的足够重视,但是在近几年以来,深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儿童越来越多,甚至有极个别的案例已经对孩子的生面产生了威胁,此时将撤销监护权作为对家暴父母的惩戒,从理论层面是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的,尤其是将次法规纳入民法总则当中,更是提升了社会关注度。
家庭中出现暴力行为,无论是对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是这种行为的受害者,施暴者会失去亲情和家庭,而受害者的身心会受到摧残,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说,如果遭受家暴,会使其蒙上心理影响,这对孩子的心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如果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对施暴者的暴行就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如果能够通过监护权的撤销震慑施暴者,无疑是给孩子创造了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从这一点来说,此条款的出台是非常符合时代需求的。
任何法律条款的出台都是建立在好的出发点上,但是在具体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未知因素的影响,就拿撤销监护权这条法律条款来说,如何界定家庭暴力的标准,虽然草案中明确了三种行为,不过大都是理论层面的,对司法工作者来说会在具体的判罚过程中出现无法明确的现象,这就容易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当然,并不是执法者不履行监管义务,而是因为现实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是无法将法律条款的震慑作用发挥出来的。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来说,虽然身体上和心理上都遭受了伤害,但是一旦施暴的父母因此而失去了监护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虽然从法律角度这是对孩子的保护,但是从感情的层面依然是难以接受,所以说如何将这样的法律条款使用的更加人性化,才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出台相关法律的宗旨,毕竟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相对复杂而且漫长,稍有不慎就容易制造成长过程中的阻力,只有对各方面因素都有了综合考虑,最终的法律判罚才是具有意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21
父母对孩子实施家暴,其在事实上,就已经构成了没有把这个孩子当做自己的子女看待,既然如此,法律按照常理剥夺掉父母的监护权,个人觉得没有一点问题。
试想一下,血浓于水的亲情是建立在父母承认自己子女的基础上,而实施家暴,很明显是与这个原则和基础背道而驰。既然父母都不把自己的子女当子女看,当人看,自然就没有相应的权力,自然被依法剥夺是无话可说的。
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应该是本能的做到视如己出,对待子女应该是当做自己的宝贝,而不是一件物品,不是可以随着自己的情绪变化就可以被鞭打,*待来泄气的工具。但是如今越来越多的父母,生活过得越来越压抑。自己在其他地方受得气无处释放,便回到家对自己手无缚鸡之力的子女狠下毒手。对待别人尚且不会如此,对待敌人也还需要考虑人道主义,但是这些在那些惨下毒手的父母身上有体现吗?他们又把自己的子女当做什么?沙包吗?皮球吗?
和讲道理的人我们自然讲求讲道理,但是和不讲道理的,不懂得尊重*的,不珍惜自己子女的人,说这些考虑这些岂不是对牛弹琴。
我们国家有抚养这部分孩子的能力,我们的社会有容纳这部分孩子的能力,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因为顾及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就任由一些不配做家长的家长*幼小的无辜的孩子。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把那些孩子解救出魔掌,而不是在这里先计较得失功过。*面前,一切都应该靠边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21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力。
中国从来都不缺少法律对孩子的保护,从*就明确规定每一个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到《未成年人保*》,到《教师法》,在刑法民法诸多法律之中,都体现了对孩子的保护。
但是,伤害在孩子身上,还是很多很多。*,家暴,性侵,这样的问题,不时见诸报端。我们不是有很多法律吗?我们不是极力构建一个让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吗?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还是存在着?
因为家暴可以取消其监护人资格。我认为有以下难点,一,这个小孩懂得法律,知道自己*待,保存证据,懂得寻求法律的帮助。一个这么聪明的孩子,还会*待得体无完肤?或者,那个时候他早就成长为可以自己支撑生活的人了。二,取消了父母监护人资格,那由谁来抚养,去另外的家庭?还是去福利院?去其他亲人的家庭,毕竟不是自己的,会承受另外一种痛苦。福利院,中国的福利院,并不利于孩子成长。三,法律执行的问题。由谁提起诉讼。未成年人属于*民事行为人,应由其监护人提起诉讼。那么问题来了。自己诉讼自己?四,这样的法律应该如何去执行,除了诉讼之外还有什么方法更好保护他们的权益。
孩子,最需要的是关爱,是陪伴。我们反对一切伤害孩子的行为,法律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能不能,这不仅仅是一条冰冷的文字,更是可执行的实用性强的法律呢?
法律之外,更需要的是对人的教育。对每一个为人者,对每一个小孩子。